刘祖春(1914-1999),1914年出生,湖南省凤凰县镇筸城人。1931年考入常德湖南省立三中,1934年毕业后赴北京投奔沈从文并在北京大学旁听。1935年考取北京大学,期间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成为学生救亡运动骨干。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他义无反顾地抛弃学业,奔赴到山西太原加入抗日救国总动员委员会,担任抗日游击队政治指导员。1938年5月,调到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同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大毕业后,先后担任华北《新华日报》社太南分社副社长、《卫河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冀鲁豫日报》社副社长、华北《新华日报》社编辑部长。1944年调回延安,担任《解放日报》社国际部副主任。解放战争时期,历任第一野战军新华分社社长,中原局宣传部宣传科长,华中局宣传部副部长,中南局宣传部秘书长、常务副部长等职。1954年—1966年,先后调任中共中央第三办公室重工业组组长,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部务委员兼秘书长,中共中央华北局委员、秘书长、政治研究室主任、工业部部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秘书长。
“文革”期间,受迫害下放青海,直到1975年调回北京。同年9月任华北协作区负责人。1977年-1996年,先后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兼教育部长、中共北京市委顾问委员会常委、中国工业经济协会顾问。
1996年12月离休。1999年8月18日在北京因病逝世,享年8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