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评论:让扫黑除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红网2019-04-11
作者:宋明月

4月9日,全国扫黑办首次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意见。(4月10日《法制日报》)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近年来,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持续推进,各地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成功侦办了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了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了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得到了坚决贯彻,人民群众对此拍手称快。

当前,在黑恶势力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于黑势力的认定,有比较统一的认定标准,但什么是恶势力,各地在实践中存在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对于恶势力的认定,缺少法律层面统一的认定标准,在一些地方存在“简单处理、沾边就算”的错误做法,出现了扩大化的苗头,将不应该认定为恶势力的行为认定为恶势力;而有一些案件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的,因界限混淆而没有认定,造成打击不力的问题。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涉黑涉恶问题呈现出了新的动向。黑恶势力渗透的重点领域已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金融等领域渗透,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有的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成立所谓贷款公司,延伸黑恶势力犯罪进行“软暴力”催债,逃避打击的能力不断增强。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标尺难把准度。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根本保证。涉黑涉恶案件往往牵涉面广、影响力大,需要司法机关能够有坚持、有定力、有韧性,贯彻依法治国理念,落实罪刑法定原则,正确把握打早打小和打准打实的关系,宽严有据、罚当其罪,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依法打击,确保质量和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明确涉黑涉恶问题的具体表现,统一认定标准,对于指导一线办案机关准确认定各种涉黑涉恶复杂表现形态,准确、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次,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和精准办案、依法严惩之需,有助于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推动各地各部门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的突破,取得新的胜利,需要更加注重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始终坚持法治思维,注重发挥法治对专项斗争的保障和引领作用,用法治的手段解决扫黑除恶工作面临的症结和难点。当前,在黑恶势力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做法,应当按照意见中的要求,及时调整,加紧改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稳步前行。

责任编辑:范广玲